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二)负责区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及行业监管工作;开展“事权下放”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消防设施建设费核算;负责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和备案;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委托建设工作。
(三)负责区管范围内市政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修、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工程立项、方案论证、设计审查、施工建设、预结算初审和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挖掘监督管理;开展道路、胡同(含无名胡同)桥涵、路牌、区域内无物业管理小区以及随路建设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监督管理雨污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工程以及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组织城区防汛工作。
(四)负责区管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区内的园林规划,审定重点绿化工程,检查、指导城区街路绿化工作;负责街路、公共绿地等建设及日常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
(五)负责区管范围内住房保障及行业监管工作。开展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房屋结构拆改审批的监督管理及依法执行行政执法权;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负责村庄建设统计调查以及系统申报工作;审核申请吉林市公租房的申请材料;审核吉林市按份共有产权房屋申请材料以及购买工作;管理廉租公寓入住和清退事项以及公共区域维修工作。
(六)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宣传培训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供热企业做好信访投诉和宣传工作。
(七)负责建成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各街道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和建筑工程现场环境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应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区管范围内城市管理及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公开招投标及直接发包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城市道路挖掘、雨污排水接装、户外牌匾设置、施工性临时占道、经营性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和临时橱窗广告设置等审批工作。
(九)负责承办城市管理及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考评以及案卷评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以及相应的依法行政强制权工作。
(十)负责建成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监督指导环卫机械化洗扫、冬季清雪作业工作、垃圾清运(含建筑垃圾)、环卫保洁和公厕保洁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厕的建设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建成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培训;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与质量考核体系、物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和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负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物业招投标、物业管理以及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人事、劳资、工会、档案、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科(消防验收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事权下放”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及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消防设施建设费核算;负责质量、竣工和消防的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委托建设工作。
(三)市政绿化科。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修、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工程立项、方案论证、设计审查、施工建设、预结算初审、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挖掘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雨污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工程以及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燃气供热办公室)。负责区管范围内住房保障及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房屋结构拆改审批的监督管理及依法执行行政执法权;负责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负责村庄建设统计调查以及系统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请吉林市公租房的申请材料;负责审核吉林市按份共有产权房屋申请材料以及购买工作;负责管理廉租公寓入住和清退事项以及公共区域维修工作;组织协调街道社区、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宣传培训事项;组织协调乡镇街道、供热企业做好信访投诉和宣传事项。
(五)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建成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各街道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政公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工程现场环境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应行政处罚权;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及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工作、清雪工作、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执法考试、培训、审核内部执法制度,信访、扫黑除恶以及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相关工作。承办建成区内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及区域管理范围内房屋结构拆改审批的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有关的依法行政强制权工作;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考评、案卷评查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城市管理及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公开招投标及直接发包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城市道路挖掘审批、雨污排水接装审批、户外牌匾设置审批、施工性临时占道审批、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临时广告审批和临时橱窗广告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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